我跟前男友谈了一年半。在一起的时候,他说妈妈生病,医药费15,000铢,跟我借,说发工资就还。
我直接转给他了,没多想,反正是男朋友嘛。
3个月过去了,没还。我问他:"那钱的事怎么样了?"他说:"下个月还,真的很抱歉。"
又过了2个月,再问。"爸爸也要做手术,对不起啦。"
加起来道歉了8个月。
上个月分手了,是他提的,说:"我们不合适。"
现在我想要回这15,000。不是小数目,这是我两个月的房租。
但是发消息去要,感觉像我心狠,像在追讨一个已经分手的人。
该不该要?要怎么开口才不显得小气?
在一起的时候借了前男友15,000铢,分手了不敢去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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